此為依據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討會暨112年度第一次總召會議決議內容宣導公告。宣導事項如下:
一、「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」與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間教師研習紀錄有相互傳匯之資料交換合作關係,故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僅需於其一平臺登錄課程即可,切勿重複登錄特教研習。
二、「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」僅取回登錄於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內「課程性質」類別含特殊教育之相關研習課程,而有關特殊教育之時數採認或統計作業,係由「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」認定為主。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每日均提供「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」提取特殊教育課程類研習紀錄。
以上說明。
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