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》第12條課程登錄規範的第五款:
已結案課程內容異動須由開課單位以「修改已結案課程內容申請表」向所屬區管中心(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/處、傳報單位)提出申請,經區管中心同意修正後,由其行文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。
近期結案後修改加註〔推動中小學數位學 習精進方案教師數 位教學增能培訓〕屬性標籤及修改研習名稱者,請先向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以「修改已結案課程內容申請表」提出申請,由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統一彙整後行文至本網修改。
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敬上